區分市場經濟國家和非市經濟國家的意義在于,計算涉案產品正常價值的方法不同。如果被認為是市場經濟國家的企業,那么產品的正常價值就是產品在出口國本國的市場交易價格,即該國市場同類產品的售價。如果被認為是非市場經濟國家的企業,那么美國商務部會通過選擇替代國來計算產品的正常價值。這樣就導致這些企業在反傾銷訴訟前或之中不能預測到產品的出口價格定在何等水平才是合適,才不會被起訴。由于出口價格相比較的價格并不是出口企業國內的價格,所以這個制度具有很強的歧視性。 根據我國與美國簽訂的加入WTO的相關協議,在中國成為WTO成員之后的15年內,美國可以將中國視為非市場經濟國家。因此我國的企業將長期遭受這種不公平待遇。 美國的反傾銷法規定在特殊情況下,美國商務部可以采用市場經濟的方法確定來自非市場國家進口產品的正常價值。美國通常采用MOI(market-oriented industry test)即市場導向產業測試的方法來認定。如果非市場經濟國家的應訴企業能證明其相關產業產品的價格和成本不受國家控制,而是由市場決定的,則可以享受與來自市場經濟國家同樣的待遇。此測試是針對某一特定產業的,如果通過測試,則產業內的所有涉案企業都可以獲得市場經濟地位待遇。 單獨稅率待遇是針對特定涉案企業的。如果企業獲得單獨稅率就不會執行全國統一執行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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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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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反傾銷案件的應訴中,實地核查是一項重要的程序。對反傾銷應訴機關而言,其主要目的是要核實被應訴方所提供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及進一步了解細節信息。核查過程中,企業的負責人與核查官員面對面,采用一問一答的形式回答商務部的問題,除非企業解釋不清(語言或概念上),一般律師不會代企業回答,否則核查官員會對回答的真實性大打折扣,這一點企業要能理解。 現在就核查的程序及注意事項向大家做簡要介紹。 1.核查前的檢驗:檢查問卷的數據、分攤和計算方法是否合理。 2.人員安排:成功完成一次核查大體需要企業有三類人員相互配合:(1) 回答核查官員問題的人員, (2) 查找文件的人員, (3)復印和傳遞材料的人員。除后者外,前兩類人最好都要了解問卷的回答,否則很難在浩瀚的數據中找到您想要的東西,也不明白這些數據的來源和計算方法。回答問題的人員一般應是企業某一部門的經理負責人,對所負責的采購、生產、銷售、會計等部門有全面的了解。 3.物質準備辦公用品:電腦、計算器、便箋、紙貼、插座、黑板、復印機。 文件資料:每筆交易的原始單據、明細帳、月度報表、計算草稿、提交的問卷。 實物資料:各種型號的涉案產品及原材料實物。在應訴涉案產品的種類時,專業性較強,應訴官員和翻譯不可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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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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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認定是否構成傾銷并采取相應措施的過程中,需確定是否對進口國的國內產業造成損害,且傾銷行為與損害之間有因果關系。首先進口國的國內產業指美國境內生產相同或類似產品的生產者全體,或其總產量占其國內生產相同或類似產品總產量的大部分的生產者;獨立市場也視為國內產業。獨立市場指1)該地區生產的相同或類似產品的全部或絕大部分在本地區銷售2)該地區對這類相同或類似產品的需求主要靠本地區的生產者供應。 依據美國的反傾銷法規定,相同或類似產品是指與被訴訟的進口產品在特征和用途上一樣或最接近的進口國產品。 確定產業損害的標準: A 實質性損害,指對美國產業造成的不是微不足道的,而是重大的、實質性的損害。確定的因素有:涉訴進口產品在短期內的進口數量,不論絕對數量或相對數量;涉訴進口產品的價格變化和所造成的價格影響,是否使國內同類產品的價格明顯低落;對美國國內工業造成的負面影響,包括與生產銷售、存貨、員工工資、資金籌集、投資能力等相關經濟因素。 B 實質性損害威脅, 指尚未對美國產業造成實質性損害,但是有證據表明如不采取措施將會導致實質性的損害。考慮的因素有:進口量的增加、進口產品價格的影響、存貨數量增減等。 C 對新建工業的實質性阻礙,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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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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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3日,美國對華晶體硅光伏電池作出反補貼緊急情況初裁:無錫尚德太陽能電力有限公司、常州天合光能有限公司以及所有其他中國出口商或生產商都存在緊急情況。根據該裁決,臨時反傾銷措施追溯至肯定性初裁結果公布前的90日,美國海關和邊境保護署(CBP)將暫停完稅通關。實際上,在反傾銷和反補貼調查中,美國啟動緊急情況調查屢見不鮮。據中國貿易救濟信息網統計,1995~2011年,美國共對我國產品啟動104起反傾銷調查,其中41起案件涉及緊急情況調查,占比39.4%;2004~2011年,美國對我國產品共啟動30起反補貼調查,其中7起案件涉及緊急情況調查,占比23.3%。一、美國“緊急情況”法規及其調查重點從法律層面上來講,緊急情況并非特殊情況,而是調查國對進口商在立案后初裁前的短暫時間內大量進口被調查產品而采取的反傾銷措施或反補貼措施,是具有追溯效力的法律條款。在WTO《反傾銷措施協定》中,涉及追溯效力的規定是第10條;在WTO《補貼與反補貼措施協定》中,則是第20條。1.美國緊急情況依據的法律條款美國“緊急情況”調查的法律規定集中于《1930年關稅法》。在反傾銷調查中,《1930年關稅法》第733(e)(1)(A)條和第733(e)(1)(B)條為美國調查機關判斷“緊急情況”提供法律依據。其中,第733(e)(1)(A)條規定,(i)被調查產品在美國或其他國家有傾銷的歷史,或(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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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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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10日,美國商務部在《聯邦公報》上發布公告(文件號:120618174-3303-01,https://federalregister.gov/a/2013-08227),決定修改其《反傾銷和反補貼條例》。本次修改涉及:(1)對事實信息進行重新劃分及定義;(2)對不同類型的事實信息(即證據)設定了嚴格的提交期限。上述修改將于2013年5月10日正式生效,該規則將適用于所有在該生效日期之后發起的應訴(含原審及復審)。一、本次修訂的重大影響(一)答卷數據信息提交期限趨嚴根據舊條例,新的事實信息可以在(1)復審周年月最后一天后的140天內提交;或(2)反傾銷或反補貼核查開始前7天之前提交。該舊的規則已被此次修訂所廢止。這條規則的重大影響在于,除非美國商務部在補充問卷中提出明確的要求,否則企業很難再以任何形式對其所提交的數據庫信息進行修改。本修改對于在應訴開始之初的生產要素信息及銷售數據信息的搜集提出了非常嚴苛的要求。(二)替代國價格信息必須在初裁前提交根據修訂后的條例,所有替代國價格信息必須在初裁前30天提交。如果初裁延期,各利害關系方可以在延期后重新計算的初裁前30天的期限內再次提交替代國信息。但是,在初裁之后,任何利害關系方都無權再遞交新的替代國價格信息。搜集替代國數據是一項非常耗費時間的工作,本次修訂大大縮短了搜集替代國價格的時間,給企業應訴帶來了極大的困難。二、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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