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真正的自信 真正自信的人是基于對過去的經歷,看到自己的價值所在,同時在經歷上,也了解到自己的缺陷在哪里,對自己的認識是完整的,而不是片面的。自信的人懂得欣賞他人,但真正的欣賞不是停留在表面上的夸獎,而是一種洞察力,能夠顯著挖掘他人的優勢,并給予肯定,更重要是看到他人的閃光點,是發自內心的喜悅與尊重。 真正自信的人是一種更寬廣的人生,以自己為坐標,在人生的有限時間內綻放自己的價值,輻射更多的人,每個人在他們身邊都能感受其身上散發的能量,正是這種能量激勵更多人走向更美好的人生。2、堅持到底,永不放棄 成功根本沒有什么秘訣可言,如果真是有的話,就是兩個:第一就是堅持到底,永不放棄;第二是當你想放棄的時候,回過頭來看看第一個秘訣。 放棄,是一個念頭;而永不放棄,則是一種信念!生活中多數人往往會自覺不自覺地選擇前者,因此我們極易成為普通得沒有一點棱角的人,而有些人卻堅定得近乎倔強地選擇了后者。這種人雖然是少數,但他們往往能贏得大多數人的掌聲。3、勤于學習,善于思考 人類真正的智慧,是通過不斷地學習,不斷認真地思考獲得的,從歷史中可以發現,其實人類正是在懷疑中才取得了不斷進步的。如果,只是一味地在求學問而自己沒有在真正意義上去思想,結果不過是自己兜圈子,我們不能一直模仿和效法先人的經驗,要不滿足現有的成就,要不斷地去懷疑、去思考才不把自己變得糊涂和迷茫了,才不會因“罔”而被時代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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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海關”2003年正式成立,它隸屬于美國國土安全部(DHS,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主要負責海關事務、移民管理、邊境巡邏和動植物安全檢疫。美國海關主要由三級機構組成,即海關總部(CBP Headquarters)、地區現場辦公室(Field Operations Offices)、口岸海關(Port of Entry)。目前,美國海關執行的是1993年12月8日生效的美國海關現代化法案。這個法案的一個重要改變在于將貨物價格、歸類、稅率合法申報的法律責任歸責于進口商。此外,現代化法案的一個特性在于將海關與進口商的關系確定為“知悉合規”。作為“知悉合規”管理的一個關鍵因素在于海關與進口商的責任共擔,即海關需要將其規定與要求清晰地告知進口商,相應地,進口商應該盡到“合理關注”的義務以確保海關及時、準確地獲得進口相關信息。海關通常在互聯網或通過出版物發布大量的關于進口貨物程序及要求的相關規定,以最大程度地確保進口商能夠充分地了解最新的海關規定及要求。同時,海關提供一份合理關注的問題清單(Reasonable Care Checklists),以問答的方式提示進口商需要關注的問題。美國市場上銷售的商品一半以上來自于海外。美國海關在反恐和促進貿易便利化過程中一般都優先考慮一些重要的貿易問題,這些問題主要是發生在高風險領域,可能會造成嚴重的財政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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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總結分析首先,從開篇對“可獲得最佳信息原則”的簡介,以及專家組和上訴機構在上文經典案例中的結論,我們可以看到,建立該原則最根本的目的是鼓勵利害關系人配合調查機關配合反傾銷調查,并為調查機關在必要信息缺乏的情況下信息和證據的采集和適用建立依據,力求作為一個客觀、公正的調查機關,使用最佳的、最適合的、最恰當的信息,進而做出客觀、公正的裁決。該原則本身并不是一項懲罰性的規定,然而縱觀近年各國的反傾銷以及反補貼實踐,“可獲得最佳信息原則”的適用卻具有極大的隨意性, 以致其已經從一種貿易調查工具變相為一種貿易懲罰工具,幾乎是已經演變成為了一種貿易保護工具。從上文所列舉的案例中我們也可以看到,專家組和上訴機構正是秉承這一宗旨來審理各爭端解決案件的。其次,從以上經典案例中,我們注意到,關于“可獲得最佳信息原則”,專家組和上訴機構已經進行了較為全面的法律解釋,進而形成了較為固定的 WTO 法理。在最近的幾個案例中,專家組或是上訴機構基本上是直接對個案中該原則適用的相關事實背景進行審查,再綜合以往結論做出裁定。在此,我們將上文案例中的主要結論總結如下:1、根據第 6.8 條規定,調查主管機關僅可以在以下三種情況下求助于“可獲得的信息”:(1)不允許使用必要的信息;或(2)未在合理時間內提供必要的信息;或者(3)嚴重妨礙調查。2、即使調查機關獲得的信息不全面,調查機關也并不因此獲得不受限制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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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我按公司安排到工廠收集數據,客戶認為我們的反傾銷應訴工作和當前暴熱的中美貿易戰是一回事。這是一個很有意思的問題。今天就和大家一起來聊聊,這兩者之間有什么不同。 一、 兩者所處層面不同。中美貿易戰是國家之間的博弈,類似“宏觀經濟”,企業根本無從插手,是國家的政府行為,以行政命令的方式發布,由海關強制執行。美國對華反傾銷是同一行業內不同企業之間的市場爭奪,類似“微觀經濟”,國家機關充當裁判員的角色,涉案企業可以聘請咨詢公司、律所等服務機構幫助企業應訴,國家主管部門根據企業遞交的資料,裁定一個傾銷稅率,海關據此清關征稅。 二、 兩者面對的環境不同,持續的時間不同。中美貿易戰是政府層層推進的,會根據對方的措施、國內的經濟形勢等多方面因素隨時調整,時而加征關稅,時而磋商合談,鮮有可以借鑒的樣本,完全是新課題,有很大的不確定性。中美貿易戰是階段性的,有可能隨著兩國利益關系的平衡而緩和。中美貿易戰是長期性的,緩和并不意味著以后沒有貿易戰,有可能隨著技術的發展在不同領域之間轉移。美國對華反傾銷往往是由美國企業提起的,在調查期結束后,會持續數年、數十年,涉案企業每年都要遞交資料,有關部門每年都會審核,有著豐富的資料和經驗,也有相對固定的程序。 三、 兩者的執行機構不同,所需程序不同、涉及的產品不同。美國對華貿易戰是由總統直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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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相關成員方在以往 WTO 對我國過渡性審議過程中,對中國反傾銷實踐中BIA 原則適用的質疑和評論美國、日本等成員多次在 WTO 對中國的過渡性審議相關會議上,對中國反傾銷中的可獲得最佳信息原則及其適用進行提問和評論,這也是 WTO 反傾銷委員會的歷次對中國的過渡性審議會議中備受關注的敏感問題之一。下文將首先對歷次會議上相關成員方所提出的問題進行歸納和總結。早在 2002 年第一次過渡性審議過程中,美國以及其他成員方便針對中國政府在反傾銷裁定中是如何適用《反傾銷協定》附件 2 的“可獲得的信息”原則進行了提問。對此,中國政府表示,《反傾銷條例》第 21 條規定: 利害關系方不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的,或者沒有在合理時間內提供必要信息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嚴重妨礙調查的,商務部可以根據已經獲得的事實和可獲得的最佳信息作出裁定。 該條規定是與《反傾銷協定》第 6.8 條和附件 2 的規定相一致的。此外,中國政府強調,在調查主管機關所發出的調查問卷中,也會在第一部分總體要求和說明中用黑體字說明:“如你公司在規定的期限內不能按照本問卷的要求提供答卷,或沒有提供完整準確的答卷,或者對所提供的信息和材料不允許商務部進出口公平貿易予以核查,則商務部進出口公平貿易局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的規定,根據已經獲得的事實和可獲得的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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