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 年 6 月 8 日,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構專家小組就“墨西哥對危地馬拉鋼管的反傾銷稅”案(DS331)發布裁決報告。專家小組對該案進行審查之后認為,墨西哥對來自危地馬拉的進口黑鋼管和鍍鋅鋼管發起反傾銷調查、實施調查以及適用最終反傾銷措施的做法違反了《反傾銷措施協定》的有關規定,其中包括墨西哥在裁定中拒絕適用 Tubac 公司提交的相關數據,而適用“可獲得的事實”的做法違反了墨西哥在《反傾銷措施協定》附件 2 第3、5 款和第 6.8 條的相關規定;墨西哥在裁定中未通知 Tubac 其數據已被拒絕,也未告之其原因和提供進一步解釋的機會違反了《反傾銷協定》附件 2 第 6 款和第 6.8 條的規定; 墨西哥在裁定中適用可獲得事實的做法違反了“特別謹慎”原則,與其在《反傾銷措施協定》附件 2 第 7 款下的義務不符。基于以上原因及其他原因,最后專家小組建議墨西哥撤銷針對危地馬拉鋼管的反傾銷措施。本文擬對該案“可獲得的事實”的適用進行簡要評析。 一、基本案情2001 年 5 月 22 日,墨西哥公司 Hylsa 申請對危地馬拉的進口鋼管進行反傾銷調查。墨西哥調查局在 2001 年 8 月 24 日公布發起調查通知。Tubac 是危地馬拉被調查的唯一出口商。2002 年 3 月,墨西哥對危地馬拉的進口鋼管采取征收臨時反傾銷關稅的措施,并于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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傾銷,是指一國(地區)的生產商或出口商以低于商品的正常價值(公平價格)將其商品銷售到另一國(地區)市場的行為。傾銷已經或有可能給進口國生產相同產品的行業或企業造成損害,因而受到進口國的反對。按照傾銷的定義,若產品的出口價格低于正常價格,就會被認為存在傾銷。進口國政府會采取反傾銷措施來保護本國產業,反傾銷措施即為征收高額懲罰性“反傾銷稅”。案例一,低克重熱敏紙: 2007年9月19日,美國低克重熱敏紙生產商阿普萊頓紙業公司(Appleton Papers, Inc.)向DOC提出申請,要求對進口自中國的低克重熱敏紙進行反傾銷調查。2007年10月29日,DOC起始該案件,決定對原產于中國的低克重熱敏紙實施反傾銷調查。2008年10月2日,DOC作出反傾銷和反補貼肯定性終裁,裁定中國涉案企業存在傾銷行為。2008年11月24日,美國商務部發布最終損害終裁并頒布反傾銷令,中國統一執行稅率為115.29%,也就是出口到美國100美元的熱敏紙,您的客戶將額外承擔115.29美元的反傾銷稅,這大大增加了從中國采購熱敏紙的成本。如果中國企業未積極參與應訴,將忍痛割愛失掉美國市場。案例二,薄頁紙(薄綿紙):2004年2月17日,美國起訴商向DOC提出申請,要求對中國的薄頁紙進行反傾銷調查。2004年3月15日,DOC起始該案件,決定對原產于中國的薄頁紙實施反傾銷調查。2005年03月30日,美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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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17日,美國商務部發布對來自韓國的油井管反傾銷行政復審的終裁結果,認定韓國存在'特殊市場狀況'(Particular Market Situation),并對正常價值的構成要素進行替代,重新計算傾銷幅度。韓國的涉案企業隨后向美國國際貿易法院提起訴訟,2019年1月2日,法院裁定美國商務部敗訴,因為美國商務部關于特殊市場狀況的認定證據不足。在行政復審的初裁階段,美國國內產業的申請人提出韓國的熱軋鋼(油井管的最大原材料投入)存在四種特殊市場狀況:(1)韓國政府提供的補貼扭曲了韓國熱軋鋼的成本和價格;(2)過去三年,韓國市場充斥著來自中國的低價和不公平貿易的熱軋鋼,這些產品壓低了韓國國內的熱軋鋼價格,導致價格扭曲;(3)兩個主要的熱軋鋼供應商與油井管生產商之間存在戰略聯盟,扭曲了價格;(4)韓國政府影響電力的價格,扭曲了涉案產品的生產成本。美國商務部于2017年2月22日發布行政復審的初裁決定,駁回了申請人指控的四種特殊市場狀況:(1)申請人僅僅引用了相關反補貼調查的裁決和稅率,但是相關記錄中沒有證據表明韓國政府實施與熱軋鋼相關的政策或強制令,從而扭曲被調查產品的生產成本;(2)雖然來自中國的進口有增長,但是申請人未能證明這一趨勢對韓國是獨特的,中國出口對韓國的影響在世界其他市場也有反映,因此相關記錄中沒有證據表明來自中國的進口對韓國市場造成特定的價格扭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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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規避措施是反傾銷和反補貼措施的延伸, 是國際貿易摩擦與競爭不斷激化的表現。美國是第一個對中國出口產品提起反規避調查的國家,2015年又引入了海關的反規避調查規則,也就是《2015年執行和保護法案》(the Enforce and Protect Act of 2015)(以下簡稱“EAPA”),并于2016年8月22日生效。自該法案生效后兩年多的時間內,美國海關與邊境保護局發起了16起反規避調查,除其中一起是針對來自越南的石油套管以外,其他15起均為來自中國的產品。因此,觀察與研究美國的反規避規則,對中國出口產品實現跨越這一貿易壁壘具有重要意義。 一、美國海關的反規避調查程序 (一)發起調查(Initiation the Investigation) 在收到申訴方提交的反規避申訴書后,如果美國海關與邊境保護局(U.S. 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的調查官員認為申訴書中包含的信息能合理的表明,被調查產品通過規避的方式進入美國境內,則最遲應在正式收到申訴書后15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發起調查。 自發起調查之日起,美國海關與邊境保護局的調查官員可以向進口商發放問卷并自行進行初步調查,包括核對分析申訴方提交的證據資料,就清關資料進行核對,派遣工作人員到涉案工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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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簡易通關程序 立即交付(Immediate Delivery) 參與自動艙單系統的承運人可以在離開外國領土后、抵達美國前5天獲得有條件的放行許可。如果申請獲批,那么貨物在抵達時就可以迅速放行。在事后應當以適當的表格向海關進行匯總申報,并且在放行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繳存預估的稅費。 三、貨物通關類型 1、進口用于消費進口用于消費貨物的申報通常由兩個步驟組成:一是提交必須的文件,以確定貨物可以被海關放行;二是提交包含關稅與統計信息的文件。這兩個步驟都可以通過美國自動商業系統中的自動報關界面來實現。 2、申報進境儲存如果想推遲貨物的放行,可以通過申報進境儲存程序存放在海關保稅倉庫里。這些貨物可以自進口之日起在保稅庫中存放5年。在這期間,倉庫中的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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