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12日,印度商工部發布公告稱,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歐盟、日本和俄羅斯的丁腈橡膠(Acrylonitrile Butadiene Rubber)作出反傾銷終裁,建議對中國、歐盟、日本和俄羅斯的涉案產品征收為期5年的反傾銷稅,稅額為進口商品報關價(landedvalue,前提是低于最低限價)與最低限價的差額部分,中國出口企業為2086.78美元/公噸。液態丁腈橡膠、乳膠丁腈橡膠、粉末丁腈橡膠和羧化丁腈橡膠不適用本案反傾銷措施。2020年5月26日,印度商工部發布公告稱,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歐盟、日本和俄羅斯的丁腈橡膠啟動反傾銷立案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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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3日,印度商工部發布公告稱,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乙酰乙酸甲酯(Methyl Acetoacetate)作出第一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終裁,建議繼續中國涉案產品征收為期5年的反傾銷稅,對生產商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征收0.277美元/千克的反傾銷稅,對其他生產商/出口商征收0.404美元/千克的反傾銷稅。 2015年1月 7日,印度對原產于美國和中國的乙酰乙酸甲酯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2016年5月31日,印度開始對中國和美國涉案產品征收為期5年的反傾銷稅,分別為0.277~0.404美元/千克和0.243~0.293美元/千克。2020年9月30日,印度商工部發布公告稱,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乙酰乙酸甲酯啟動第一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立案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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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27日,印度財政部稅收局發布公告稱,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1年1月28日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1-苯基-3-甲基-5-吡唑啉酮作出的反傾銷終裁結果,決定自本公告發布于官方公報之日起對中國涉案產品正式征收反傾銷稅,稅額為4.89美元/千克的最低限價與進口商品報關價(前提是低于最低限價)的差額部分。該措施有效期為5年,自2020年6月9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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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19日,印度商工部發布公告稱,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拖車車軸(Axle for Trailers)啟動第一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立案調查。本案傾銷調查期為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12個月),損害調查期為2017年~2018年、2018年~2019年、2019年~2020年及傾銷調查期。 2015年12月28日,印度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拖車車軸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2016年 9月30日,印度商工部發布公告稱,對中國拖車車軸作出反傾銷肯定性終裁。2016年11月29日,印度開始正式對中國涉案產品征收0.14美元/千克~0.46美元/千克的反傾銷稅,有效期至2021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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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26日,印度財政部稅收局發布公告稱,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1年1月27日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聚四氟乙烯(Polytetrafluoroethylene,簡稱PTFE)作出的反規避終裁結果,決定對中國聚四氟乙烯實施的反傾銷措施及有效期同樣適用原產于或出口自中國(原產國或出口國為俄羅斯除外)的棒、薄膜、管件、螺紋密封帶等聚四氟乙烯制品,即征收2637美元/公噸的反傾銷稅,有效期至2022年7月27日。自本公告發布于官方公報之日起對涉案產品正式征收反傾銷稅。2004年7月27日,印度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聚四氟乙烯啟動反傾銷立案調查。2005年10月17日,印度開始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聚四氟乙烯征收反傾銷稅,稅額為無損害價格7.78美元/千克~8.50美元/千克與進口報關價(landed value)之間的差額部分。2011年8月24日,印度第一次延長對中國聚四氟乙烯反傾銷措施的期限,征收2.48美元/千克~3.87美元/千克的反傾銷稅。2017年7月28日,印度繼續對中國的聚四氟乙烯征收反傾銷稅,稅額為2637美元/公噸,有效期至2022年7月27日。2020年6月19日,印度商工部發布公告稱,應印度國內企業Gujarat Fluoro chemicals Limited提交的申請,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聚四氟乙烯啟動反規避立案調查。審查中國的聚四氟乙烯是否經過改變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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