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2日,印度商工部發布公告稱,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碳酸鋇(Barium Carbonate)啟動第二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立案調查。本案傾銷調查期為2019年4月1日~2020年9月30日(18個月),損害調查期為2016年~2017年、2017年~2018年、2018年~2019年及傾銷調查期。 2009年6月16日,印度商工部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碳酸鋇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2011年2月7日,印度正式對中國的碳酸鋇征收76.06美元/公噸~236美元/公噸的反傾銷稅,有效期為5年。2015年3月19日,印度商工部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碳酸鋇進行第一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立案調查。2016年4月21日,印度繼續對中國涉案產品征收96.94美元/公噸~144.82美元/公噸的反傾銷稅,有效期至2021年4月20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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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24日,印度商工部發布公告稱,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聚氨酯皮革(Polyurethane Leather which includes any kind of textile coated one sided or both sided with Polyurethane)發起反傾銷立案調查。本案傾銷調查期為2019年4月1日~2020年9月30日(18個月),損害調查期為2017年~2018年、2018年~2019年及傾銷調查期。 貴公司如果有需要,請與華美聯系 電話 0311-85278946,郵箱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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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26日,印度商工部發布公告稱,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輪胎硫化機(Tyre Curing Presses)啟動第二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立案調查。此次調查產品不包括用于自行車輪胎的六層硫化機(Six Day Light Curing Press)。本案傾銷調查期為2019年4月1日~2020年9月30日(18個月),損害調查期為2016年4月1日~2017年3月31日、2017年4月1日~2018年3月31日、2018年4月1日~2019年3月31日及傾銷調查期。2008年10月16日,印度商工部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輪胎硫化機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2010年1月8日,印度開始正式對中國涉案產品征收CIF10%的反傾銷稅。2011年5月23日,應Ralson India Ltd.的申請,印度商工部對原產于中國的輪胎硫化機進行反傾銷期中復審立案調查。2012年3月29日,印度商工部對原產于中國的輪胎硫化機作出反傾銷期中復審終裁,將用于自行車輪胎的六層硫化機排除在征稅范圍之外。2012年5月14日,印度財政部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12年3月29日所作出的反傾銷期中復審終裁的結果,將用于自行車輪胎的六層硫化機排除在征稅范圍之外。2015年1月7日,印度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輪胎硫化機進行第一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立案調查。2016年3月29日,印度第二次延長對中國涉案產品征收反傾銷稅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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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25日,印度商工部發布公告稱,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二環己基碳二亞胺[(DCC)Dicyclohexylcarbodiimid or N, N’-Dicyclohexyl Carbodiimide, DCC and1,3-Dicyclohexylcarbodiimide ]啟動反傾銷立案調查。本案傾銷調查期為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12個月),損害調查期為2017年4月~2018年3月、2018年4月~2019年3月、2019年4月~2019年12月及傾銷調查期。 貴公司如果有需要,請與華美聯系: 電話 0311-85278946,郵箱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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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19日,印度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公告稱,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1年1月20日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苯胺(Aniline)作出的反傾銷終裁結果,決定自本公告發布于官方公報之日起對涉案產品正式征收反傾銷稅,稅額為36.90美元/公噸~121.79美元/公噸。措施自2020年7月29日起生效,有效期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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