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8日,印度財政部稅收局發布通報第64/2021-Customs(ADD)號稱,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1年7月30日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除鑄鐵和不銹鋼以外的鐵、合金或非合金的無縫鋼管和空心型材[Seamless Tubes Pipes and Hollow Profiles of Iron, Alloy or Non Alloy Steel(other than cast iron and stainless steel)]所作出第一次反傾銷日落復審肯定性終裁建議,即對中國涉案產品繼續征收為期5年的反傾銷稅,稅額為進口商品報關價(前提是低于最低限價)與最低限價之間的差額部分,最低限價為961.33美元/公噸~1610.67美元/公噸。該措施自本通報發布于官方公報之日起生效。涉案產品為外直徑不超過355.6毫米或14英寸、無論熱軋、冷拉或冷軋的無縫鋼管和空心型材。 2015年7月8日,印度商工部對原產于中國的無縫鋼管和空心型材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2017年2月17日,印度正式對中國涉案產品征收為期5年的反傾銷稅,稅額為扣除/調整需繳納的保障措施稅(如果有)后的進口商品報關價(Landed Value,前提是低于最低限價)與最低限價(961.33美元/公噸~1610.67美元/公噸)之間的差額部分。2021年2月19日,印度商工部發布公告稱,對原產于或進口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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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14日,印度財政部稅收局發布通報第60/2021-Customs(ADD)號稱,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1年8月19日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芳香族化合物或雜環化合物的乙酰乙酰基衍生物(Aceto Acetyl Derivatives of aromatic or hetrocyclic compounds)所作出的反傾銷終裁建議,即對中國涉案產品基于到岸價(CIF)征收為期5年的反傾銷稅,該措施自本通報發布于官方公報之日起生效。具體稅率如下:青島海灣精細化工有限公司為24.79%;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為26.64%;其他生產商為44.90%。 2020年8月21日,印度商工部發布公告稱,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芳香族化合物或雜環化合物的乙酰乙酰基衍生物啟動反傾銷立案調查。2021年8月19日,印度商工部對該案作出反傾銷肯定性終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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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14日,印度商工部發布公告稱,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和韓國的連二亞硫酸鈉(Sodium Hydrosulphite)作出反傾銷肯定性終裁,建議對中國和韓國的涉案產品征收為期5年的反傾銷稅,其中中國為440美元/公噸,韓國為300美元/公噸。2020年9月16日,印度商工部發布公告稱,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和韓國的連二亞硫酸鈉啟動反傾銷立案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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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10日,印度商工部發布公告稱,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直徑小于等于6英寸的不銹鋼無縫鋼管(Stainless-steel Seamless Tubes & Pipes)發起反傾銷立案調查。本案傾銷調查期為2020年4月1日~2021年3月31日(12個月),損害調查期為2017年~2018年、2018年~2019年、2019年~2020年及傾銷調查期。鑒于目前新冠疫情(COVID-19)的特殊情況,利益相關方應于立案之日起30天內以電子郵件的方式向調查機關提交相關信息。相關涉案企業,請聯系華美了解進一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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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7日,印度商工部發布公告稱,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鋁壓延產品(Certain Flat Rolled Products of Aluminium)作出反傾銷肯定性終裁,建議對中國的涉案產品征收0美元/公噸~449美元/公噸的反傾銷稅。本案的反傾銷措施不適用于鋁罐體毛料(也包括做鋁罐的尾料)和厚度小于等于80微米的鋁箔。奧科寧克(昆山)鋁業有限公司的反傾銷稅率為0美元/公噸;格朗吉斯鋁業(上海)有限公司的反傾銷稅率為0美元/公噸;江蘇鼎勝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反傾銷稅率為65美元/公噸;內蒙古聯晟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的反傾銷稅率為65美元/公噸;其他生產商的反傾銷稅率為449美元/公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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