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12日,印度財政部稅收局發布通報第44/2021-Customs(ADD)號稱,終止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和印度尼西亞的粘膠短纖維(竹纖維除外)(Viscose Staple Fibre excluding Bamboo Fibre)現行的反傾銷措施,本通報自官方公報發布之日起生效。 2009年3月19日,印度商工部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和印度尼西亞的粘膠短纖維(除竹纖維外)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2016年8月8日,印度第一次延長對中國和印度尼西亞的涉案產品反傾銷稅的期限至2021年8月7日,隨后于2021年6月30日,印度將該措施延長至2021年10月31日。2021年7月31日,印度商工部對中國和印度尼西亞粘膠短纖維(除竹纖維外)作出第二次反傾銷日落復審否定性終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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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9日,印度商工部發布公告稱,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60旦以上粘膠長絲紗線(Viscose Rayon Filament Yarn above 60 deniers)作出反補貼否定性終裁,建議不對中國的涉案產品征收反補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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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9日,印度財政部稅收局發布公告稱,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1年5月19日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印度尼西亞、韓國和泰國的鄰苯二甲酸酐(Phthalic Anhydride)作出的反傾銷終裁,決定對上述國家的涉案產品征收為期5年的反傾銷稅,即中國為40.08美元/公噸,印度尼西亞為59.83美元/公噸~90.11美元/公噸,泰國為63.06美元/公噸~134.91美元/公噸,韓國的反傾銷稅為41.26美元/公噸~140.17美元/公噸與財政部稅收局于2009年12月31日發布的通報第152/2009-Customs號所征稅的差額部分(前提是本案稅額高于2009年152/2009-Customs號所征關稅)。自本公告發布于官方公報之日起對上述國家的涉案產品正式征收反傾銷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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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3日,印度商工部發布公告稱,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陶瓷餐具和廚具(不包括刀具和潔具)(Tableware and Kitchenware, excluding knives and toilet items)作出反規避終裁,裁定原產于中國的涉案產品經由馬來西亞加工并出口至印度以規避印度對中國涉案產品的反傾銷稅,因此建議對原產于或進口自馬來西亞的涉案產品征收1.04美元/公斤的反傾銷稅,該措施有效期與現行的中國涉案產品的反傾銷措施有效期一致。 2016年10月13日,印度商工部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陶瓷餐具和廚具啟動反傾銷立案調查。2017年12月8日,印度對該案作出反傾銷肯定性終裁,建議對中國涉案產品征收1.04美元/公斤的反傾銷稅。2018年2月21日,印度財政部稅收局發布通報4/2018-Customs(ADD)號,正式對中國涉案產品征收1.04美元/公斤的反傾銷稅,有效期為5年。2020年9月25日,印度商工部發布公告稱,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陶瓷餐具和廚具(不包括刀具和潔具)啟動反規避立案調查。審查涉案產品是否經由馬來西亞生產并出口至印度以規避印度對中國陶瓷餐具和廚具的反傾銷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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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5日,印度商工部發布公告,因申請人撤訴,故終止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自粘式PVC(Self-Adhesive Polyvinyl Chloride Film)反傾銷調查。2020年2月7日,印度商工部發布公告稱,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自粘式PVC啟動反傾銷立案調查。涉案產品主要用于制作商務或個人用醒目的標志和徽標、廣告裝飾、或用于辦公室或家庭的墻壁、窗戶等區域的裝飾以及地磚裝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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