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2日,印度商工部發布公告,印度財政部稅收局未接受商工部于2021年4月16日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韓國、馬來西亞、尼泊爾、斯里蘭卡和泰國的銅和銅合金扁軋制品(Copper&Copper Alloy Flat Rolled Products)作出的征收反傾銷稅的建議,決定不對上述國家涉案產品征收反傾銷稅。2020年4月20日,印度商工部發布公告稱,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韓國、馬來西亞、尼泊爾、斯里蘭卡和泰國的銅和銅合金扁軋制品啟動反傾銷立案調查。 2021年4月16日,印度商工部發布公告稱,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韓國、馬來西亞、尼泊爾、斯里蘭卡和泰國的銅和銅合金扁軋制品作出反傾銷終裁,建議對上述國家的涉案產品征收為期5年的反傾銷稅,其中中國生產商/出口商為42美元/公噸~618美元/公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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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29日,印度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公告稱,延長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日本、韓國、俄羅斯、巴西和印度尼西亞的合金或非合金熱軋鋼板產品(Hot-Rolled Flat Products of Alloy or Non-Alloy Steel)反傾銷措施的有效期至2021年12月15日。 2016年4月11日,印度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日本、韓國、俄羅斯、巴西和印度尼西亞的合金或非合金熱軋鋼板產品啟動反傾銷立案調查。2017年5月11日,印度財政部稅收局發布公告稱,對上述國家的涉案產品以最低限價的方式征收反傾銷稅,其中中國國的最低限價為489美元/公噸~561美元/公噸,該措施自2016年8月8日起實施,至2021年8月8日終止。2021年3月31日,印度商工部發布公告稱,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日本、韓國、俄羅斯、巴西和印度尼西亞的合金或非合金熱軋鋼板產品啟動第一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立案調查。涉案產品為寬度不超過2100毫米、厚度不超過25毫米的熱軋板卷,以及寬度不超過4950毫米、厚度不超過150毫米的熱軋鋼板。此次調查的產品不包括不銹鋼、電鍍鋅的熱軋鋼板、鍍鋅熱軋鋼板和包層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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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29日,印度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公告稱,延長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日本、韓國和烏克蘭的鐵、非合金鋼或其他合金鋼冷軋板材(Cold Rolled /Cold Reduced Flat Steel Products of Iron or non-alloy steel, or other alloy steel, of all widths and thickness, not clad, plated or coated)反傾銷措施的有效期至2021年12月15日。 2016年4月19日,印度商工部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日本、韓國和烏克蘭的鐵、非合金鋼或其他合金鋼冷軋板材啟動反傾銷立案調查。2017年5月12日,印度正式對上述國家的涉案產品以最低限價的方式實施反傾銷措施,上述國家的最低限價均為576美元/公噸,有效期為5年,至2021年8月16日截止。2021年3月31日,印度商工部發布公告稱,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日本、韓國和烏克蘭的鐵、非合金鋼或其他合金鋼冷軋板材啟動第一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立案調查。涉此次調查的產品不包括不銹鋼、高速鋼、晶粒取向硅鋼和非晶粒取向硅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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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8日,印度商工部發布公告稱,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非化妝品級的天然云母珠光工業顏料(Natural Mica based Pearl Industrial Pigments excluding cosmetic grade)作出反傾銷肯定性終裁,建議對中國的涉案產品征收214美元/公噸~5529美元/公噸的反傾銷稅,有效期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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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18日,印度商工部發布公告稱,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印度尼西亞、馬來西亞和泰國的厚度小于等于80微米的鋁箔(Aluminium Foil 80 Microns and Below)作出反傾銷肯定性終裁,建議對上述國家的涉案產品征收反傾銷稅,其中建議對中國涉案產品征收398.45美元/公噸~976.99美元/公噸的反傾銷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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