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31日,美國商務部發布聯邦通告稱,對進口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國臺灣地區、印度、韓國、和泰國的環氧樹脂(Epoxy Resins,稅則編碼:3907.30.0000項下產品)出反傾銷終裁,因中國企業未參與應訴,裁定中國生產商/出口商的傾銷幅度為354.99%、中國臺灣地區生產商/出口商的傾銷幅度為10.93%-26.98%、印度生產商/出口商的傾銷幅度為12.69%-15.68%、韓國生產商/出口商的傾銷幅度為5.62%-7.59%、泰國生產商/出口商的傾銷幅度為5.25%。 與此同時,美國商務部對進口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國臺灣地區、印度、韓國的環氧樹脂作出反補貼終裁,因中國企業未參與應訴,裁定Jiangsu Sanmu Group Co., Ltd.,Shandong Bluestar Dongda Chemical和中國其他生產商/出口商的稅率均為547.76%、中國臺灣地區生產商/出口商的稅率為3.38%-19.13%,印度生產商/出口商的稅率為10.66%-103.72%、韓國生產商/出口商的稅率為1.01%-1.84%。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預計將于2025年5月12日對本案作出反傾銷和反補貼產業損害終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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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7日,美國商務部發布聯邦通告稱,對進口自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渣罐(Slag Pots,稅則編碼:7309.00.0090項下產品)作出反補貼初裁,初步裁定Chaeng Great Wall Steel Casting Co. Ltd.、UMECC Beijing Equipment Inc. Ltd.、Cast-Con Engineering GmbH & Co. KG、Changzhou Jinyuan Machinery Equipment Ltd., Co.、Dawang Metals Co., Ltd.、GVA Krefeld GmbH、Liaoning Mineral and Metallurgy Group Co., Ltd.、Luoyang Zhongtai Industries Co., Ltd.、Shantou Huaxing Metallurgical Equipment Co., Ltd.、Tangshan Sinya International Trade Co., Ltd. 均因未參與應訴,稅率為226.16%,中國其他生產商/出口商的稅率為226.16%。美國商務部預計將于2025年6月10日作出反補貼終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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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8日,印度商工部發布公告稱,應印度本國企業NOCIL Limited提交的申請,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華人民共和國、韓國、泰國和歐盟的N-(1,3-二甲基丁基)-N'-苯基對苯二胺,橡膠助劑PX-13[N-(1,3-dimethylbutyl)-N'-phenyl-p-phenylenediamine(also known as PX-13)]發起反傾銷調查。涉案產品的海關編碼:381239項下的產品以及29215120、29215130、 29215190、38121000、38122090、38123100、38123910、38123920、38123930和38123990項下的部分產品。 本案的傾銷調查期為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12個月)、損害調查期為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以及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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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4日,美國商務部發布公告稱,對進口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巴西、印度和越南的硬質空心膠囊(Hard Empty Capsules,稅則編碼9602.00.1040和9602.00.5010項下產品。)作出反補貼初裁,初步裁定: Jiangsu Lefan Capsule Co., Ltd.:稅率為3.45%; Shanxi JC Biological Technology Co., Ltd.:稅率為8.53%; 中國其他生產商/出口商的稅率為:6.82%; 巴西生產商/出口商的稅率為4.94%; 印度生產商/出口商的稅率為9.95%; 越南生產商/出口商的稅率為2.15%。 美國商務部預計將于2025年8月5日作出反補貼終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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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0日,南非國際貿易管理委員會(代表南部非洲聯盟SACU,SACU包含國家為南非、博茨瓦納、納米比亞、萊索托及斯威士蘭)ITAC發布公告,應Arcelor Mittal South Africa Ltd (AMSA)和SAFAL Steel(Pty)Ltd(SAFAL)提出的申請,對進口自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薄規格耐腐蝕鋼卷(Flat-Rolled Products)發起反傾銷調查。 本次發起調查的涉案產品為稅則號:7210.61.20 和 7210.61.30項下,寬度為600毫米或以上、厚度小于0.45 毫米的鐵或非合金鋼扁軋制品,由鋁鋅合金包覆、鍍覆或涂覆;以及稅則號:7225.92.25和7225.92.35項下,寬度為600毫米或以上、厚度小于 0.45 毫米的其他合金鋼扁軋制品,用其他方式鍍鋅或涂鋅(薄規格耐腐蝕鋼卷)。 本案傾銷調查期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損害調查期為2021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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