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2日,歐盟委員會發布公告稱,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中厚板(Heavy Plate of Non-alloy or other Alloy Steel)反傾銷措施即將于2022年3月1日到期。歐盟成員國企業可在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1日向歐盟委員會提交本案反傾銷日落復審書面申請。 2016年2月13日,歐盟對華中厚板啟動反傾銷立案調查。2016年10月7日,歐盟對原產于中國的中厚板作出反傾銷肯定性初裁并征收臨時反傾銷稅。2017年2月28日,歐盟委員會發布公告稱,對原產于中國的厚鋼板作出反傾銷肯定性終裁,并對涉案企業征收65.1%-73.7%的反傾銷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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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11日,歐盟委員會發布公告,對原產于中國的活頁夾(Ring Binder Mechanisms)啟動第三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立案調查,同時審查越南和老撾的活頁夾反規避案。本案傾銷調查期為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損害分析期為2017年1月1日——傾銷調查期結束。 1995年10月28日,歐盟對原產于中國的活頁夾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1997年1月20日,歐盟對原產自中國和馬來西亞的進口涉案產品征收32.5%——39.4%的反傾銷稅。2000年9月29日,歐盟理事會修改涉案產品反傾銷稅至51.2%——78.8%。2003年10月,歐盟對原產于中國的活頁夾進行反規避立案調查;2004年7月,歐盟作出終裁:對越南(不論是否標明“原產于越南”)出口歐盟的活頁夾征收反傾銷稅。2005年4月,歐盟對原產于中國的活頁夾進行反規避立案調查;2006年1月,歐盟作出終裁對原產于中國、經老撾轉口的活頁夾(無論是否注明原產于“老撾”)征收反傾銷稅。2008年12月5日,歐盟對原產于中國的活頁夾進行第一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立案調查。2010年2月26日,歐盟委員會對原產于中國的活頁夾作出第一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終裁。2015年2月25日,歐盟對原產于中國的活頁夾進行第二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立案調查。2016年5月12日,歐盟委員會對原產于中國的活頁夾作出第二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終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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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6日,歐盟委員會發布公告稱,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葡萄糖酸鈉(Sodium Gluconate)反傾銷措施即將于2022年1月21日到期。歐盟成員國企業可在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21年10月21日的時間內向歐盟委員會提交本案反傾銷日落復審書面申請。 2009年 8月11日,歐盟對原產于中國的葡萄糖酸鈉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2010年10月28日,歐盟對此案作出肯定性終裁。2015年10月27日,歐盟委員會對原產于中國的葡萄糖酸鈉進行反傾銷日落復審立案調查。2017年 1月19日,歐盟委員會對原產于中國的葡萄糖酸鈉作出反傾銷日落復審終裁,決定繼續維持對涉案產品的反傾銷措施,裁定山東凱翔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傾銷幅度為5.6%,青島科海生物有限公司的傾銷幅度為27.1%,中國其他公司的的傾銷幅度為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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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3日,歐盟委員會發布公告稱,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鋁合金輪轂(Aluminium Road Wheels)反傾銷措施即將于2022年1月25日到期。歐盟成員國企業可在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21年10月25日之前的時間內向歐盟委員會提交本案反傾銷日落復審書面申請。 2009年 8月13日,歐盟對原產于中國的鋁合金輪轂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2010年10月28日,歐盟對此案作出肯定性終裁:對涉案產品征收22.3%的反傾銷稅。2015年10月27日,歐盟委員會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鋁合金輪轂進行第一次反傾銷日落復審調查。2017年1月24日,歐盟委員會發布公告稱,對原產于中國的鋁合金輪轂作出反傾銷日落復審終裁,決定繼續維持對涉案產品的反傾銷措施,裁定對華鋁合金輪轂的從價稅為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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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23日,歐盟委員會發布通知,決定對原產于中國的光纜(Optical Fibre Cables)不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調查仍將繼續進行。2020年9月24日,歐盟委員會發布公告稱,對原產于中國的光纜(Optical Fibre Cables)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此次調查的產品為單模光纜。本案傾銷和損害調查期為2019年7月1日~2020年6月30日,損害分析期為2017年1月1日至傾銷和損害調查期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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